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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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席 长城变短
刘琼 徐馨

  用夯土和青石垒砌的世界建筑奇观、历经岁月风霜依旧巍然屹立的文化遗产——长城,正面临着由于利益驱动和文物意识淡漠所造成的人为破坏。专家学者为此发出呼吁:
    
  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文物局日前召集的《长城保护管理条例》论证会上,专家提供了一组令人心惊的数据:
    据2002年统计,万里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1/4,有明显可见遗址的部分不到1/3,仅剩的古长城也正遭受风剥雨蚀和人为破坏。中国文物学会承担的“长城保护、管理和研究现状的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较之3年前,最近的考察表明,长城又大大‘缩水’了。”专家学者强烈呼吁:保护长城刻不容缓!
    
    适当开发 防止市场机制误用
    据上个世纪50年代、80年代以及近年的3次对比调查发现,长达600多公里的齐鲁长城,由于过度开发,大部分墙体已经坍塌。山西省文物局的同志介绍说,境内的2500多公里长城,90%以上保护状况较差。
    金山岭长城的状况更糟糕,已经由文物游览场所变成纯粹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在金山岭长城大修索道,在控制地带兴建卡丁车等设施,在砖垛口挖去一部分拦马墙兴建停车场,还举办“锐舞派对”,对长城造成了难以恢复的破坏。
    北京大学世遗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认为,世界遗产有展示作用,适当推动长城旅游开发有必要,但一定要防止市场机制的误用。
    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指出:“文化遗产的利用功能很多,包括欣赏、体验等等。旅游只是其中一种,千万不能把旅游作为惟一功能。”
    不能以牺牲历史文脉为代价
    由于一些地方和民众的“长城意识”淡漠,擅自乱取城墙砖、石、土作建筑材料或他用,对长城造成了最直接的破坏。
    2002年,张家口修公路,15元1公斤作价征集石料。当地农民没工夫上山砸石头,竟然把1000多米的长城挖地三尺,挖成了一条草芥不生的沟渠。
    在2003年7月到2004年4月不足一年时间内,河北董家口长城城墙从完好无损到瓦砾遍地,历史的信息完全被改写,原因竟然是当地百姓为了5角钱一只的蝎子、几元钱一条的蛇,纷纷到城墙里逮蝎子捉蛇。
    据河北卢龙县文保所所长赵全明介绍,卢龙境内22.3公里的明长城城砖,如今已全被垒砌到了附近农民的房子、院墙、猪圈、厕所及村周围的梯田上,一个叫桃林口的村成为名副其实的“长城砖村”。
    对长城被破坏深感痛心的承德画院院长肖玉田感叹道:“经济发展是好事,但好事要办好,历史文化不能在‘建设’的美名下被破坏,建设更不能以牺牲历史文脉为代价。”    
    不当修缮造成破坏不可小视
    中国建研院建筑历史所所长陈同滨指出,长城保护过程中还存在第三种破坏因素:“不遵循历史原貌的不当修缮,造成的破坏不可小视。”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一套关于长城保护性修缮的标准。而长城又有因险制塞、就地取材的特点,且历代建筑形制和建筑用材在各段都不相同,复杂的情况导致具体的修缮设计往往没有标准可依,随意性很强。前两年,山东有的地方在长城上涂刷水泥,建水泥长城,使古长城面目全非。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检验长城保护性修缮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是古建筑存量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存续。其次,要看修缮之后,古长城建筑的保存时间是否得到延长。第三要看修缮工程的施工是否做到了高质量、高标准。”    
    长城保护必须提到法律层面
    文物保护工作者和专家们指出,长城保护危机重重,排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法律缺席和管理缺席是亟待解决的两大掣肘难题。
    中国长城学会秘书长董耀会说:“长城的保护必须提到法律层面,仅仅靠道德层面的呼吁,不能起约束作用。旅游开发之所以愈演愈烈,也是因为对破坏性的旅游开发迄今没有明确的法律干预和惩处。”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地方自发成立长城保护组织。成大林说:“在文物部门人手有限的前提下,只有更多的群众组织参与长城保护,长城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怎么把长城保护工作和群众社团结合起来?这同样需要法律依据。”
    用夯土和青石垒砌的万里长城,历经岁月风霜的剥蚀,依旧巍然不倒,是中华民族的财富,更是文明传承的象征。守护好长城,将这份厚重的文化遗产完好地递交给后世子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